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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日,江苏沿海区域立法制规协同机制年度例会在连举行,连云港、盐城、南通三市司法局共同抢抓机遇,深化立法制规协同机制,提升制度供给能力和水平,以四项举措推动实现立法制规领域、项目、力量、业务协同。
一是推动协同机制常态运转。积极协调举办协同机制首次年度例会,推动协同机制运转正常化,交流常态化。根据三地立法制规工作需要,适时举办立法制规交流会、研讨会等。按照框架协议安排,连云港、盐城、南通三地相互支持、相互协作承办好轮值会议相关活动。
二是建立年度项目衔接机制。以项目衔接为主轴,以业务衔接为辅助,从立法制规年度项目征集、项目筛选、项目确定到项目实施,实行信息互通、业务互联。建立年度协同项目目录制,围绕框架协议领域,确定年度立法制规定具体协同项目,经三方同意后,共同组织实施。
三是推进协同领域逐步扩面。聚焦一体化发展需求,从海洋生态保护、生态修复、海上安全生产、渔事纠纷调处等领域,逐步扩展至社会保障、市场监管、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,着力拓宽协同立法领域,持续推进立法规划计划协同,不断强化协同立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。
四是逐步推动审查力量协同。充分挖掘三地审查资源和人才优势,建立区域立法制规人才库、立法制规咨询专家库,推进三地立法制规专家资源共享共用。推动三地立法制规人才跨地学习交流,联合举办专题业务培训,促进三地立法制规业务能力同步提升。协商开展立法制规项目草案共审、互审。
五是探索开展项目联合调研。针对沿海区域性特点,在湿地保护、滩涂开发、渔业安全、沿海旅游开发等领域开展联合调查研究。主要项目有《连云港海州湾休闲渔业管理条例》+盐城、南通项目。连法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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